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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正在对欧洲银行进行整顿:它们将不得不向客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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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已与成员国和欧盟理事会就新的支付服务条例和第三项支付服务指令达成一致。布鲁塞尔此举旨在促进支付服务的普及,提高现金的易用性,并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免受欺诈。为此,所有在欧盟运营的银行都将被要求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向遭受欺诈的客户退还款项。
如果尚未提供充分的用户保护工具,目前在欧盟层面确定的义务包括:
强制检查收款人姓名与账户标识符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拒绝交易);
强制客户认证;
用户可自定义的消费限额和冻结工具;
暂时冻结已收到的、被认为可疑的交易,以防止这些交易流入潜在犯罪分子的账户。
如果没有这些保护措施,银行将对客户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此外,对于身份冒用诈骗(包括身份盗窃和公司资料克隆,在这种情况下,涉案机构本身也可能是犯罪分子),银行仍需向有关部门和银行自身举报的客户提供全额赔偿。
因此,布鲁塞尔正在介入,以建立欧盟范围内的统一规则,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公民。但与此同时,各国的具体法规仍然可以作为依据。例如,在意大利,如果客户没有过错,就可以就某些诈骗行为向银行申请赔偿。
与银行合作提供取款服务的商户必须允许100至150欧元之间的交易,且不得强迫顾客购买任何商品。与此同时,欧盟也呼吁提高收费方面的透明度,尤其是在ATM取款和货币兑换方面。